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如何判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6.1.2b)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相关要求进行判定。同时,还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6.1 评价等级判定”有关评价等级调整的情形,合理确定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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