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03
张先生来电咨询,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五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后,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下放了吗?
我单位收到编号WZ9932112020103********号交办单收悉,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规,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2014年1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省生态环境厅将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等五类危险废物项目环评审批和危险废物经营许下放至市级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不再办理以上五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 2.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第九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核发。 3.已电话回复张向阳,告知此五类和医疗废物许可事项已下放至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请与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咨询、联系办理。 办理人:袁军平 联系电话:027-87165066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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