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辐射项目中零散村民居住点是否属于敏感区域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1-02

环境 广东省 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依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第3.1.2.款的规定:陆地发射设备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发射机功率P>100kW 时,其半径为1km;发射机功率P≤100kW 时,半径为0.5km。项目为气象站涉及有雷达监测,在500米的评价范围内有存在零散村民居住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本项目按照“五十五、核与辐射-165、雷达-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对于雷达项目,涉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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