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电磁辐射实行有效环境管理,提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电子部第十设计院等单位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蒋忠涌、叶宗林、赵亚民。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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