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15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有一企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纸质蛋托;其工艺为碎浆-制浆-调浆-过滤-成型-烘干-堆叠-打包。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十九、化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第37条“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还是属于第38条纸“制品制造223”;本项目是否应按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七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执行?请指示,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1.关于环评类别判定。据来信,该项目采用废纸生产纸质蛋托,其生产工艺为:碎浆-制浆-调浆-过滤-成型-烘干-堆叠-打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2大类221中类:指经机械或化学方法加工纸浆的生产活动;222中类:指用纸浆或其他原料(如矿渣棉、云母、石棉等)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其他设备成型,或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该项目工艺中包含制备纸浆、加工纸浆及成型等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中第37条“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中“全部(手工纸、加工纸制造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关于化工项目认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 )明确了化工生产企业(《化工行业分类表》的子行业中化工产品为主导的生产企业)的范畴。22大类不属于《化工行业分类表》中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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