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12
领导您好,关于番鸭养殖距农村居民区防护距离,国家和安徽省是否有规范文件明确要求,环保审批是否采用500米防护距离约束?经本人网上查阅相关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村镇规划卫生标准》等规范及生态环境部历史互动交流答复中,建议最小距离500米,实际农村养殖未能做到,导致农村居民区蚊蝇滋生、臭味难闻,后续能否参考山东等其他省份明确相关距离。
您的留言收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要求:“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如您还有关于环评业务的疑问,可联系我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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