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055-2000《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村镇规划和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村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也适用于现有的村镇规划的卫生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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