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22
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HW17/336-064-17中有提及: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 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T/C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 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 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但现在地方政府对该类型企业产生废物仍按危险废物处理,不同意将其变更为一 般固废。加重了企业负担,未能落实新政策带给企业的帮助。望相关领导能重视并解决此问题,望回复。
您好,虽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HW17/336-064-17中有提及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 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T/C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 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 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但由于该类污泥跟企业在废水处理前端能否按要求将废水种类分类处理关联,需排除其危险特性,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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