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2
领导你好,有一饲料用油脂加工项目。项目主要是利用猪油、牛油、鸡油、猪油渣饼等动物油脂生产饲料用油脂,年生产油脂1.825万吨。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锅炉,依靠电加热炼制动物油脂,所生产油脂属于饲料生产用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判断项目属于“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猪脂肪、牛脂肪、羊脂肪、家禽脂肪、压榨油脂、食用动物脂油、油硬脂、骨油、骨髓油、蛋黄油、牛脚油及类似油、其他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 因此,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对应“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且项目年加工动物油脂小于2万吨,由此判断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请问项目类别判断是否正确?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如项目不设置锅炉,则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中“18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的“其他肉类加工”管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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