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05-2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需要对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土壤现状进行检测,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项目租赁产业园区内厂房,厂房周边已全部硬化,无法在项目厂区内取样监测,是否可以不进行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监测和评价。
您的留言收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规定:“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影响类型、污染途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并说明,或参考表5确定”“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建设项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现状,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如您还有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业务都咨询,可联系我厅环评处,联系电话0551-6277537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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