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29
有一个专科医院项目(20张床位),拟租用现有的酒店建筑物进行医疗服务(经调查及现场走访,该酒店所占地块国土证上为2001年办理,地块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该地块在2001年之前一直未开发利用过,2008年酒店建设竣工后一直作为酒店宾馆使用),想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中的“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咨询了地方环保部门,同样比较疑惑有争议。请领导给予明确,谢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旅馆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而“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租用酒店建筑物进行医疗服务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2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8-29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4-1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2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2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