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酒店建筑物进行医疗服务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29

环境 广东省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有一个专科医院项目(20张床位),拟租用现有的酒店建筑物进行医疗服务(经调查及现场走访,该酒店所占地块国土证上为2001年办理,地块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该地块在2001年之前一直未开发利用过,2008年酒店建设竣工后一直作为酒店宾馆使用),想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中的“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评审工作?咨询了地方环保部门,同样比较疑惑有争议。请领导给予明确,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旅馆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而“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租用酒店建筑物进行医疗服务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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