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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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3-04
实施日期 2021-04-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等,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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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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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通知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职责和联动机制,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关键内容
1. 监管地块范围
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如化工、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
2. 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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