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11
您好,领导! 我公司拟在兰州市皋兰县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沥青混凝土。 主要生产过程中骨料加热采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烘干筒进行加热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该项目所涉及烘干筒是否属于工业炉窑,是否需要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入园区; 望予以答复,万分感谢!!!
网友你好: 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明确指出,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你公司项目所涉及烘干筒属于工业炉窑。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和《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建议你公司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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