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炉窑分类表 2.重点区域范围 3.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 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 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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