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06
尊敬的厅领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热电联产项目(4412)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生物质能(农林生物质)发电 (4417)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使用其他 高污染燃料的”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热电联产”指“既发电又提供热力的生产活动”,“生物质能发电”指的是“指主要利用农业、林业和工业废弃物、甚至城市垃圾为原料,采取直接燃烧或气化等方式的发电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指的是“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通过锅炉等装置生产蒸汽和热水”。 现有一个企业使用生物质能(农林生物质)锅炉既发电又供热,而生物质能锅炉既发电又供热的项目,在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影响上与生物质能发电基本一致,并非传统的燃煤锅炉热电联产。 请问使用生物质能(农林生物质)锅炉既发电又供热的项目,是按照“生物质能发电”和“热力生产和供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按照“热电联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您好,已电话与您联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说明“热电联产”和“生物质能发电”的概念,请对照该标准定性项目行业类别。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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