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 2020) 在进行手工监测总悬浮颗粒物时监测多少时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4

环境 四川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您好,我们在采用GB/T15432进行施工场地扬尘监测中,该标准表1四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中规定监测时间为自监测起持续15分钟,同时监测方法GB/T15432-1995中5.3.2要求中流量滤膜增重不小于10mg。由于标准要求监测时间太短,根本没法满足中流量滤膜增重的要求。即便使用大流量采样器也没法满足增重不小于100mg。就中流量采样器而言,以600µg/m3排放限制计算,15分钟增重为:15×100*600/1000000=0.9mg,远小于10mg,若是15分钟监测时间内要满足增重要求,又会远大于标准限值,造成超标排放的结果。即便监测时间为1小时,也同样不满住增重要求。请问,我们在采用GB/T15432进行施工场地扬尘时应该怎么来进行监测?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 2682-2020)规定监测时间为15分钟,目的是为了捕捉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的瞬时高值,反应施工扬尘的真实排放情况;若监测时间过长,则扬尘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将明显降低,不能反应其真实排放情况。故在采用重量法进行监测时,所使用的材料、仪器及其校准需满足GB/T 15432-1995要求,而尘膜的增重按照实际监测结果执行即可。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