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宏、钱骏、陈军辉、范武波、姜涛、孙蜀、冯小琼、唐斌雁。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04月0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可参照执行。当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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