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29
您好!我们是浙江省的企业,有一部分危废意向转移到山西省。浙江省这边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发商榷函,请问山西省是否也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市级?如果没有,我们该怎样对接?请告知!谢谢!!!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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