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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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23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实施日期 2022-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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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是中国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但海洋转移危险废物不适用。
2. 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优先考虑跨省转移至相邻或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3.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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