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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