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废水中总氮监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07

环境 甘肃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我公司为生猪屠宰及调理制品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企业生产废水经场内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中总氮未明确监测频次及检测方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自行监测要求,总氮采用“日/自动监测”,其中自动监测标注“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现我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其中自行监测方案中总氮应采用手工监测还是在线监测?

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您的留言内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2018年6月30日实施,其中对于总氮监测频次要求所指的自动监测技术相关规范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而此规范没有对总氮的自动监测进行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2019年3月1日实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2020年3月24日实施,代替了HJ/T355,其适用范围中包含了“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因此,目前总氮的自动监测有相关的规范依据,在技术规范上不存在障碍,如果相应的核发技术指南和自行监测中要求总氮自动监测,都应是在线自动监测,而不是逐日手工监测。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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