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6-27
领导您好! 我公司新建天然气管道项目,位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企业供气,全长2.9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323.9,天然气密度0.7407kg/m3。经计算,管线天然气存有量为5.484t,天然气临界量为10t,故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未明确简单分析评价范围,三级评价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一般均不低于100 m,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130m;居民点不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是否应为报告表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城市天然气管线或城镇燃气管线,若属于城市天然气管线或城镇燃气管线,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的“其他”类别管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若不属于城市天然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线,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47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6-0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6-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6-1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