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排放问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19

环境 全国 水生态环境 排污许可

问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5.2.1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含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含热量大的冷却水排放量;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因此一直以来在环评阶段都是将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当作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而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原料制药制造》表9水污染处理可行技术表中,要求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请问原料药制造企业不含热量的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是否应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排入污水管网,还是可以视为清净下水直接排雨水管网或污水管网?其他行业的又该如何排放?

回复

原料药行业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为解决水垢附着、设备腐蚀、微生物滋生及粘泥等问题,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在循环水集中排出时可能造成瞬时的循环水排污水中污染指标的提高,可能导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前述标准规定,排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据此,原料药制造企业的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均应作为外排废水,通过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外排,为确保出水稳定达标,一般应归入综合废水加以收集处理,确未添加药剂的、不影响出水达标的,可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其他行业的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应按照相关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批复等要求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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