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13
HJ75-2017 第11.7CEMS技术指标抽检:主管部门按本标准9.3对部分或全部CEMS技术指标抽检时,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9.3.7和9.3.8。对CEMS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时,可不对CEMS仪表的零点和量程进行校准。 用参比方法开展准确度抽检(即比对检测)时,相对本标准9.3,监测样品数可相应减少,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获取3个平均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对 。 问题1: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对在线设备CEMS技术指标进行比对监测时,监测样品数是否可以相应减少,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获取3个平均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对? 问题2:9.3.2.3颗粒物CEMS准确度,采用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测试断面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至少获取5对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企业委托检测结构对颗粒物CEMS准确度进行验收比对时,颗粒物是否只需要检测5对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结果而非5个小时均值?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经查阅《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对在线设备CEMS技术指标进行比对监测时与主管部门按HJ75-2017 11.7对部分或全部CEMS技术指标抽检情况可保持一致。 问题二:查看HJ75-2017 9.3.2.3 颗粒物 CEMS 准确度 采用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测试断面烟气中颗粒物平均浓度,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同样至少获取5对同时间区间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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