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04-12
火力发电企业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法规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包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向环保部门备案时是否需要重新编制预案或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企事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需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需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同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 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 大调整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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