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是一家钢铁冶炼单位,基本工艺路线为电炉炼钢—连铸连轧,在炼钢过程产生钢渣硬度高,粒度均匀,主要含方铁矿25.5%,碳27.73%,硅钙石22.98%,钙黄厂石12.03%,黑钙铁矿6.97%,黄铁矿4.36%,铁0.42%,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检测钢渣中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指标均远远低于标准限值。 目前钢渣有两种利用方式,分别为:①按照《道路用钢渣》(GB/T25824-2010)标准用于道路基层及路基铺设材料;②按照《工程回填用钢渣》(YB/T801-2008)标准用于建设用地内自然坑洼回填及场地垫层找平填充材料。 烦请确认以上两种钢渣综合利用方式,是否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8.2的要求,利用前对其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并按照HJ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您好,感谢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关注与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8.2是针对采取充填或回填方式利用固体废物而提出的要求(充填、回填定义见附件)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于作为《工程回填用钢渣》(YB/T801-2008)、《道路用钢渣》(GB/T25824-2010)的情形。 二、钢渣作为建材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价,应执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中的要求。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道路用钢渣(GB/T25824-2010)
工程回填用钢渣(YB/T801-2008)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7-2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05-1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