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运行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有特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专用标准的,执行专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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