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染化学原料的包装袋是否属于危废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30

环境 甘肃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 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废(900-041-49)。对于该条中的“毒性废物”,是否仅限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GB5085.6-2007)附录A、B、C、D、E中的物质。

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固废法》第124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名录。根据危险废物定义和相应鉴别标准、方法,毒性应包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须对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中所有毒性物质。而不仅限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签别》(GB 5085.6-2007)附录A、B、C、D、E中的物质。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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