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分类》中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机的界定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2-11

环境 广东省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问题

《射线装置分类》中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机的界定问题

回复

(一)根据《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工业用X 射线探伤装置分为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和其他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其中自屏蔽式X 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销售活动按Ⅱ类射线装置管理,使用活动按Ⅲ类射线装置管理。 (二)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屏蔽体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二是屏蔽体能将装置产生的X射线剂量减少到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人员接近时无需额外屏蔽;三是在任何工作模式下,人体无法进入和滞留在X射线探伤装置屏蔽体内。 (三)在设备外加建屏蔽体、人员可进入探伤装置屏蔽体内的装置等不属于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的范围,应界定为“其他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按照Ⅱ类射线装置管理。

关联文件

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使用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环评类别的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8-16

  • 放射装置分类中对自屏蔽工业探伤机构理解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12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20

  • 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豁免表》的设备,在医疗机构使用是否需要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1

  • 辐射装置如何豁免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9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