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现行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制订了《射线装置分类》,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射线装置分类 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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