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液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16

环境 广东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我司是生产汽车座椅成品皮的企业,需要对成品皮进行物化实验分析。在实验分析的过程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化学品进行物化实验。物化实验产生的废液,我们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归类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是900-047-49。 因为我们要根据不同的需求配比不同的实验液体(例如用‘十二水磷酸氢二钠+氯化钠+冰乙酸’配比成酸性汗液,用‘氯化钠+碳酸铵+十二水磷酸氢二钠’配比成碱性汗液),这些实验废液能否混合收集贮存呢?

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有关规定,如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等。请对照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已灭菌后的培养基应该属于HW49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02-25

  • 关于培养基废液处置问题的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22

  • 实验室废液相关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6-24

  • 废弃危险废物包装标识选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1-15

  • 危险废物标签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07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