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8-12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有一植物油渣经再次加工后生成植物油项目,产生的成品植物油主要用于工业,不可食用。该项目生产原辅料有:大豆渣、花生渣等粮油工厂榨油后产生的油渣。 该项目是否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若需编制,项目是否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的“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是否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中的植物油加工 ”?如不是,应该是属于哪个类别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项目用大豆渣、花生渣等油渣为原料,生产非食用植物油,对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解,属于C133植物油加工;项目环评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植物油加工133*”。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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