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12
环保厅领导: 请问:稻壳和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在热解炭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木焦油,属于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T”吧? 但是在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该条款的说法有了变化,最新条款是这样叙述的“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新增的括号中明确说了 “(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 请问:这是否意味着:2021版的危废目录中,稻壳和秸秆等农林有机质废弃物,在热解工艺中产生的副产物 木焦油,不再属于 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13-11 ??? 令人费解的是,2021版本目录,自从2021.1.1就开始执行了,可是有的地方,2021年4月,似乎仍然在执行2016版本目录,坚持认为 机制炭热解工艺中产生的副产品 木焦油,属于危废900-013-11。 望回复为感,谢谢!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稻壳和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在热解炭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木焦油不属于危险废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06-0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2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3-2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