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9-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 请问:其中的“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否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涵盖限值要求?(目前地方审批报告表(不涉及大气专项评价)要求补充监测非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涉及特征因子,为统一报告表审批要求请生态环境厅予以答复)
对于不需要开展大气专项评价的报告表项目,大气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 3 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对需要开展大气专项评价的,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2020]33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
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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