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的咨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09-20

环境 四川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尊敬的省厅领导: 您好! 《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3-2021)明确的适用范围为“泡菜工业企业和蔬菜盐渍生产加工设施”。请问外购成品泡菜或盐渍蔬菜,进行脱盐处理,生产食品的企业是否属于泡菜工业企业,相关的泡菜或盐渍蔬菜脱盐设施是否属于蔬菜盐渍加工设施,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执行 《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3-2021)?

回复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您对企业工艺描述,对照《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3-2021)3.5混合型企业定义:“具有盐渍泡菜加工方式,同时含盐水渍泡菜加工方式或其他盐渍泡菜加工方式的蔬菜制品加工企业”,可确定该企业属于泡菜工业企业的混合型企业,相关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3-2021)。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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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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