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15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中仅明确了苯、甲苯、丙烯醛、丙烯腈和硝基苯类共五种因子的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若涉及到该五类因子的项目执行有组织排放标准时,是只需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种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还是要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2001)中各因子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

回复

您好,有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执行综合排放标准。如果废气排放口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那么所提到的五类因子的项目执行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时,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联文件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23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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