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1-25
2021年12月21日收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 1、可否邮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地址?如果不可以,要到哪里、找谁提交书面材料? 2、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材料? 3、需要提交一式几份?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按照上述规定直接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 0769-22831359),您也可以将复议申请材料邮寄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01室 020-87531827 85265620),我厅将按照规定转交东莞市人民政府处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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