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19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环评批复,暂未建设投产。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仅申报了生活污水,其规模为2万吨/天。现阶段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想接纳产业园内多家企业的工业废水。 根据《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那么重新报批环评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的哪一类别呢?
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规定: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据此,所述项目应按照《名录》第95项中“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项目,编制报告书。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2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08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9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4-2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9-03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