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废情况变动后评价的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08

环境 江苏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中要求,对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企业运行过程中固废情况较环评发生变动,准备委托编制固废情况变动后评价报告,因为废水、废气情况基本与环评一致,可否对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引用当地环境质量公报情况说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包括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涵盖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变化、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最终应满足编制后评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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