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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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37号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12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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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_部令 第37号.pdf 【0.27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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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是中国环境保护部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即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 环境影响后评价定义
第二条定义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即对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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