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18
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符合此标准的国五重型柴油车,7月份之后还可以上牌吗?
您好!2020年12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 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 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沟通,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7月份以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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