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25
企业主要进行工业废盐的再生利用,目前正在建设中,18年编制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对于焚烧工段产生的二惡英类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1386号0.1ngTEQ/Nm3要求的,但19年该文件二次征求意见稿及20年正式稿中将二惡英类排放标准修改为0.5ngTEQ/Nm3,想请问下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最后正式文件的0.5ngTEQ/Nm3执行?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企业焚烧工段的二惡英类排放标准”问题,经商环评审批部门,请贵司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或“国家相关标准”中较严一种的执行。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4]1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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