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生产项目配套氨分解制氢工序的环评类别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5-25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锂电池生产项目中拟配套氨分解制氢工序,氨分解制氢的主要生产工艺为:以液氨为原料,气化后进入分解炉,氨在分解炉内受热并在催化剂作用下分解产生含氢气和氮气的混合气(氢气约占75%),混合气经冷却纯化后全部用于锂电池部件的生产。 需要咨询的事宜:对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解,氢气制造活动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针对氨分解制氢工序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作为锂电池生产项目配套自用的生产设施,能否参照贵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的函复内容,以项目备案主体的锂电池生产行业类别判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按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其注解,氢气制造活动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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