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8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 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在未分类收集的条件下,可以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直接混入的生活垃圾,是否满足这条豁免条件,这种情况就可以不对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可否直接将这类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以此获得豁免?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固废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责任;已经按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第八十一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要求,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混入生活垃圾中。同时,为解决不具备分类收集条件且混入少量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已经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实施全过程豁免。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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