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1-1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HJ 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与《HJ 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相关规定:其中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以提升环评制度的有效性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简化优化内容和技术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回归报告表本质……二是聚焦重点,体现与报告书区别。……简化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 现咨询,对于《HJ 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与《HJ 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的Ⅳ类建设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的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时,是否要进行土壤、地下水的环境现状监测?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没有代表性现状值,应当开展监测。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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