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19
尊敬的领导您好!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均有如下规定: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 现有四川省会理市太平镇滴水岩村村集体经济废弃秸秆集中处理项目,该项目所处滴水岩村为四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之一,项目建设主要为处理当地几万亩烤烟产生的废弃秸秆,是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环境,进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减轻当地防火压力的需要。 因当地距工业园区很远,地处山区交通极为不便,为就地处理废弃秸秆,振兴乡村经济,拟以村集体自筹自建的方式于当地选址建设废弃秸秆集中处理项目,通过破碎--碳化工艺将秸秆加工为机制炭外售。 请问: 该项目在环评审批中是否必须要求入园?能否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就地建设?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确有您所提及的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信任、理解、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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