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0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900-047-49规定为:“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请问“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中对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有何要求或标准?清洗后的包装物是否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 您提到的清洗要求或标准建议按照实验室管理有关标准执行。您提到的清洗后包装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建议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对不确定其危险废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鉴别工作并予以认定”,对照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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