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05-22
咨询在外省市购买的摩托车,上北京牌照的具体要求及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9号)的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汽油车(发动机)、两轮摩托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须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按照《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标准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凡进行型式检验的摩托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登记的摩托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9号)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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