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07-28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破损的废危废铅酸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属于豁免环节,运输公司是否还需要在省固废系统中提供运输轨迹?能否明确豁免的具体行为,以及还需应做的具体措施?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在满足“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要求”的豁免条件下,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900-052-31)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即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在满足豁免条件的前提下,不需具备危险货物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而对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运输车辆或者执行豁免运输的车辆,不强制要求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接运输轨迹。需要注意的是,运输豁免和收集豁免不同,你单位在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过程仍然需要执行转移联单。另根据《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当废铅蓄电池符合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的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要求进行管理,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应当统一涂装标注所属单位名称、服务电话,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及个人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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