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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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公告2020年第30号
发布日期 2020-05-19
实施日期 2020-05-19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印发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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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概览
目的
规范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管工作,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单位的许可证申请(首次、重新、换证)。
核心要求
1. 技术人员
再生铅企业需配备3名以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有3年经验的技术人员
设立环保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
2. 运输管理
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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