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03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488-2018)标准中,非甲烷总烃为mg/m3,自2020年1月1日期是否严格按照这项标准指标执行?超过10mg/m3,生态环境局是否认定为超标排放?
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1.2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10.0毫克/立方米规定要求。依标准方法监测的结果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应认定为超标排放。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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